立法保護英雄烈士 這些事請你知悉!

立法保護英雄烈士 這些事請你知悉!

發佈時間: 2017-12-26 08:59 |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胡俊 | 責任編輯: 胡俊




12月22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張德江委員長主持會議。新華社記者 劉衛兵 攝

這幾天正在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首次提請審議。

草案回應社會關切,對保護英烈的名譽榮譽、弘揚英烈精神等方面作出規定。

這也是我國最高立法機關首次為保護英烈名譽榮譽進行專門立法。

你知道嗎?關於立法保護英雄烈士這件事,近年來社會各界呼聲不斷高漲。2017年全國兩會上,有251人次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和一些群眾來信提出,建議通過立法加強英雄烈士保護。

來看看12月22日審議的英自動填充機雄烈士保護法草案都有哪些內容?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不得商用!

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提出,國傢保護英雄烈士,對英雄烈士予以褒揚、紀念,維護英雄烈士尊嚴和合法權益。禁止歪曲、醜化、詆毀、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跡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不得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商業廣告。

侵害英雄烈士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草案規定,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行為,被侵害英雄烈士的近親屬可以依法提起訴訟。同時,草案還建立瞭公益訴訟制度,明確被侵害英雄烈士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提起訴訟的,檢察機關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人民英雄紀念碑雕塑 浮雕

明確人民英雄紀念碑的法律地位!

在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開發和管理方面,草案提出,英雄烈士紀念設施應當免費向社會開放,並明確瞭人民英雄紀念碑的法律地位。

關於人民英雄紀念碑的法律地位,草案明確規定:矗立在北京天安門廣場的人民英雄紀念碑,是近代以來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爭取民族獨立解放、人民自由幸福和國傢繁榮富強的精神象征,是國傢和人民紀念、緬懷英雄烈士的永久性紀念設施。人民英雄紀念碑及其名稱、碑題、碑文、浮雕、圖形、標志等受法律保護。

保護英雄烈士名譽榮譽 監管部門有職責!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許安標在說明中指出,公安、文化、新聞出版廣電、網信、民政、工商等部門在監管工作中有保護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職責;網絡運營者發現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網絡信息時,負有及時處置的義務。對實施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等行為的,依法追究治安和刑事責任。

紀念緬懷英雄烈士活動有規定!

與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設立烈士紀念日的決定和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相銜接,草案對紀念緬懷英雄烈士活動作出規定,明確國傢、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軍隊有關部門應當在烈士紀念日舉行紀念活動;機關、團體、鄉村、社區、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和軍隊有關單位在清明節和重要紀念日組織開展紀念活動;引導公民通過瞻仰紀念設施、集體宣誓、網上祭奠等形式參與紀念活動。

國傢鼓勵開展對英雄烈士事跡粉狀原料壓制成型機和精神的研究!

為瞭更好地弘揚傳承英烈精神,草案還規定,國傢鼓勵開展對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的研究;各級人民政府和軍隊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英雄烈士史料的研究、編纂以及史料、遺物的收集、保護和陳列工作。

政協提案助推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

粉狀成型食品機械立法落地

從“邱少雲事跡是真的嗎?”“黃繼光能否真的堵住槍眼?”這類無知的質疑,再到醜化劉胡蘭和狼牙山五壯士……近年來,打著“反思歷史”“還原真相”等旗號肆意詆毀、曲解英雄烈士事跡的情況時有發生,刺痛無數人的心,褻瀆瞭為國傢和民族獻身的英烈。

政協委員關註英雄烈士保護由來已久,多位政協委員提交全國兩會的提案都建議為英雄烈士立法!



2017年兩會,全國政協委員、朱德元帥外孫、中國人民解放軍裝備學院原副院長劉建將軍提交瞭一份關於“以國傢名義捍衛英烈權益,堅決反對歷史虛無主義”的提案。“不能讓英雄流血又流淚。”劉建建議,針對維護英烈權益,應完善相應的司法解釋和政策法規。

2017年兩會,全國政協委員、重慶師范大學音樂學院院長張禮慧在兩會期間,提交關於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革命烈士人格利益保護法》的提案。

張禮慧建議,把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革命烈士人格利益保護法》納入立法計劃,並盡快啟動立法程序,闡明保護國傢英雄、烈士名譽的重大意義及立法目的,明確保護國傢英雄、烈士名譽的主體,明確列出侵權行為類型,對其內涵和外延的界限進行清晰嚴格地劃分。

2017年兩會,全國政協委員、人民出版社社長兼黨委書記黃書元提交瞭《關於立法保護革命英烈名譽的建議》的提案,建議國傢制定國傢英烈名譽保護法等專門性法律,並修改完善現行法律,通過立法明確革命英烈的法律地位,保護革命英烈的名譽不受侵害。

黃書元認為,為瞭更好地維護領袖人物和革命英烈的名譽,進一步完善我國相關法律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2017年3月12日上午召開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將“依法審理侵犯‘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權案、邱少雲親屬提起的人格權糾紛案,發佈保護英雄人物名譽權典型案例,堅決維護英雄形象”納入工作報告。

黃書元的提案已經成為現實。民法總則已經增加“保護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條款。

擴展閱讀:

全國政協委員尹卓建議制定《退役軍人法》

為什麼提出制定《退役軍人法》呢?尹卓少將表示,退役軍人是我國人口結構裡面非常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每年我軍有十幾、二十萬,多的時候有幾十萬的退役軍人。他們經過瞭很長時間黨的培養,經過瞭軍隊大熔爐的鍛煉,有比較好的政治素質和軍事素質,是維持國傢社會穩定、擁護共產黨領導、非常具有正能量的一支力量。

新中國成立以後,我們黨和政府對退役軍人安置工作高度重視,出臺瞭很多優惠措施,但是還沒有出臺有關退役軍人的統一法律。目前為止,我國對退役軍人的管理,隻有政府出臺的條例性規定,具體工作由民政部、地方省市的組織部、人事部門來做。各個省市管各個省市的,它沒有一個統一的法制環境,容易在市場經濟下造成一些新的不平等,所以我建議要制定《退役軍人法》。

作為全國政協委員,尹卓委員進行瞭大量走訪調研,他感到,大部分退役軍人素質優秀,是經濟社會建設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但由於各地對退役軍人管理的政策不一樣,各級政府主管部門認識不一樣,從個體角度,造成退役軍人待遇有所不同,從地區角度,造成兵員大省反而會負擔更重的現象。

尹卓委員建議,一旦制訂《退役軍人法》,國傢還應成立一個主管部門,專門負責退役軍人的問題,把維持保障退役軍人的政治和經濟地位作為一個重要的原則來統籌,把退役軍人安置工作放在國傢安全、國傢穩定的大局來考慮。

國傢一旦有戰爭來臨的時候,退役軍人因為是受過訓練的,拿起槍就能上戰場。對這些退役軍人的安置,平常就要做好。如果國傢有一個統管部門,退役軍人安置工作可能就能夠得到比較好的解決。而且《退役軍人法》出臺後,還要隨著時代和形勢的發展,不斷地進行修訂。總之,我覺得盡快制定出臺退役軍人法,是個好事。(胡俊)

資料來源:新華社、新華網、央廣網、中國青年網、重慶商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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